陳沂2024年9月24日,在社群發文談論炎亞綸的新聞時,因為貼文內容中的部份字眼,引發部份民眾誤會與爭議。歷經半年訴訟協商,雙方近日達成息爭,前提僅需陳沂公開報歉,無需金錢補償。離婚證人遭炎亞綸提告損害名譽,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。

據「鏡週刊」報導,陳沂去年針對炎亞綸與網紅耀樂的爭議新聞,在貼文中寫道:「他做的那些事,劈叉、上未滿16、拍攝、外流…如果是異性戀早就人格毀滅,比黃子佼還恐怖欸。」炎亞綸方面則強調他與耀樂於2017年認識,但雙方直至2018年才交往,當時耀樂已滿16歲,對於「上未滿16」一語認為有誤導之嫌,遂以名譽受損為由提告。

」面臨報歉行動,她自嘲是報歉系網紅,之前也曾在臉書發文向羅志祥報歉。

陳沂於7月2日正式在臉書發表報歉聲明「因本人陳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在facebook及threads上所發表關於炎亞綸師長教師之貼文內容,造成部份民眾誤會,特此道歉。

陳沂在訴訟中诠釋,其所稱「上」指的是「愛上」,並不是性行為。兩邊經法院協商後決議息爭,前提為刪除原貼文並公開報歉。

然而炎亞綸認為該用詞恍惚,對其名譽造成危險,訴諸法令途徑。陳沂坦言,她原提議以2017年羅志祥事務報歉規格,延續發文道歉7天方式處置,但對方想要低調僅要求1篇聲明即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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